戴景耀【绥棱】首起涉恶案件公开宣判-绥棱城事
戴景耀来源:绥棱县人民法院
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绥棱县人民法院重拳出击,依法严惩各类黑恶势力犯罪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。12月20日上午9:00,绥棱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首起涉恶案件,郑某、王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,判处郑某等被告人一年至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不等。县扫黑办、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各乡(镇)村、街道(社区)扫黑工作主管领导、媒体记者、群众代表及被告人亲属等70余人旁听了宣判。
基本案情
自2016年开始郑某将违法犯罪前科劣迹人员马某、王某、鞠某及其亲属林某纠集在一起,形成了以郑某为首,林某、马某、王某、鞠某为打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。该团伙在绥棱县内放高利贷后,以索要欠款的方式,非法拘禁欠款人并对欠款人实施殴打和辱骂,造成被害人害怕被打击报复,致使被害人及家人心理压力特别大,身心造成了极大恐惧和伤害,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。
法院审理
被告人郑某、马某、王某、鞠某、林某经常纠集在一起,在经营贷款公司索要或帮助他人索要债务过程中,多次以暴力、威胁手段非法拘禁他人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符合恶势力犯罪的认定标准,构成恶势力犯罪。
公开宣判
编者按
自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绥棱法院为响应此次全国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,迅速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,抽调政治素质高、业务过硬的干警组成审判团队,对公诉机关以涉黑涉恶犯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实行快立、快审、快判,并坚持以审判为中心,强化程序意识、证据意识,审判工作做到宽严有据,罚当其罪。
下一阶段,绥棱法院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《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》精神,坚决以更高的工作要求,更强的工作措施,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,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,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,维护社会安定,增强群众安全感。
长按识别二维码
绥棱信息全知道